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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法院反映四类纠纷影响中小企业发展及对策
作者:简建伟  发布时间:2011-05-23 08:55:50 打印 字号: | |
  经调查研究,石峰区法院发现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四类纠纷主要是:(1)企业向个人借款增多。由于银信部门贷款门槛提高,导致企业融资困难,中、小型企业多采取社会融资、甚至向地下钱庄、私人借高利贷等方式筹集资金维持周转,一旦出现经营困难,往往无力承受高额利息负担,造成资金链断裂。(2)劳动争议案件影响“和谐”。个别企业为减少用工成本、规避用工责任,滥用试用期,多采取试用期未到期就解雇,然后再招聘,未到期再解雇,招聘的员工“永远都是试用期”。再有,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不办理劳动保险,一旦出事易出现劳动者群体上诉上访,造成恶性循环。(3)内部股权争议多发。少数大股东违反章程,不及时召开股东会议、不及时通报财物情况、不及时按股分红,有意损害小股东利益,或擅自转让股份和公司主要资产等,导致涉案企业的经营状况普遍不稳。(4)合同违约加大经营风险。由于少数企业法律意识不强,过分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常常出现经营中合同违约的情况,增加企业经营风险。

  对此,石峰区法院建议:(1)营造宽松的借贷机制。对发展形势较好的小型企业实行相对宽松的银行融资政策,支持企业通过申请小额贷款发展生产。坚决取缔非法的地下钱庄,对超出法律规定的高额民间借贷利息不予支持。(2)监督处罚违规用工。一方面,为避免滥用试用期,要清理整顿用工市场,依法处罚各种规避劳动合同法、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另一方面,通过执法检查等方式引导企业合法用工,实现企业和劳动者双赢。(3)鼓励倡导诚信经营。对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加强诚信经营理念教育,鼓励小型企业通过诚信经营树立企业形象,让企业实现更加长远的发展。(4)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法宣工作要有的放矢,积极主动送法进企业,通过提出司法建议、以案释法析理,从源头上防止纠纷发生。
责任编辑:简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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