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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法院反映基层法院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提出建议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2-28 13:48:03 打印 字号: | |
  问题有:(1)重诉讼档案,轻文书档案。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和由此长期形成的习惯,直接产生了法院重诉讼档案,轻文书档案的问题,导致多年来一些重要文书、基建、照片、实物档案等无法查找,给院志、年鉴修编带来困难。(2)“有借不还”,责任未挂钩。个别法官在调整新岗位或调离法院后,所借档案归还没有及时衔接,出现归档工作与岗位责任制脱钩;另,法官借卷不自己经办而派书记员借卷,书记员在借卷时写的是法官名字,导致在催还卷时分不清责任;其三是法官“私下”相互借卷不办理交接手续,导致还卷找不到人。(3)力量配备不足或缺乏专业。档案专职管理人员的配备不足,仅为1人,大都没有专业对口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且缺乏相关培训,管理经验不足。(4)管理不科学,规范没统一。一方面,现行1991年的《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不合时宜,该办法对“过期、失效档案销毁”等方面无相关规定,导致依法核销档案工作停顿,加剧了档案管理成本和库房的压力。另一方面,上级法院与地方档案管理部门对基层法院的考核标准不一,使得基层法院无所适从。(5)电子档案十分滞后。基层法院对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在管理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工作滞后。

  对此,我们建议:(1)提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案件质量评查、上级法院(或地方档案局)检查等机会,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进行强调。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要进行特别的强调,及时敦促文件资料的清退、移交、立卷和归档工作。(2)配备专职人员。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引进一些既具有档案专业知识,又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的档案管理人才,以此促进法院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此外,加大对现有档案队伍的培训工作,并注重对各部门书记员、内勤的业务指导,提高法院干警的档案知识水平。(3)建议修订和完善档案管理方面的规定、制度。尽快修改现行的档案管理方面的规定,比如调整短期档案的保存年限,细化诉讼档案核销的相关规定等。制定科学合理的操作规范和工作规程,建立健全报结案审查制度、归档限期制度、借卷登记审批制度以及档案借查阅制度等,以提高档案利用率。(4)加强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要将档案工作列为目标岗位考核重要内容,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选拔使用结合起来。对档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分清责任,加以追究,切实把档案工作纳入到规范、安全的发展轨道。(5)重视电子档案工作。随着数字化法庭、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的提速,电子档案归档应摆在重要地位,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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