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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农村建房安全纠纷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罗 达  发布时间:2012-06-18 09:11:23 打印 字号: | |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农村住房条件不断得到改善,但农村建房安全纠纷案件却大幅增加,以石峰区法院为例,今年以来,此类案件同比增长9%。这类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诉讼标的较大。此类案件中,受害人有的致伤、致残、致死,损害后刍议农村建房安全纠纷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对策果往往都比较严重,诉讼标的有的高达十几万元。二是建房者、承包人及受害人三方当事人在社会生活中均处于弱势群体地位。一旦发生建房事故,建房户的家庭立即会被蒙上一层阴影;对受害人而言,受害人是家庭的主要劳力,事故的发生会使其一个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对于承包人而言,大部分也不具有很强的经济实力,巨额的赔偿让其不堪重负。三是责任认定较困难。农村建房大部分没有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建房户之间相互推卸责任,以致赔偿责任不好认定。四是调解和执行难度大。此类案件赔偿数额大,赔偿义务人能力有限,不易调解,即使由法院判决,执行起来也有相当大的难度。 

  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事故多发生于没有资质的施工队。此类施工队主要是以有建房实践经验的农民工组成,设施简陋,施工操作不够规范,极易出现安全事故。二是建房户、承包人和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均不强。建房户和承包人对事故后果估计不足,建房中不设置安全网,建房工地非建筑人员随意进出而无人加以制止等时有发生,施工人员工作时随意性很大。三是缺乏监督管理。目前,政府职能部门对农民建房的管理,主要在于房屋建造的合法性审批,而对房屋设计的安全性、施工队的资质、技术水平、施工人员的操作情况等缺乏监管。 

  对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完善立法。立法部门应尽快制订规范农村建房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对农村建房施工队的资质、施工人员的技术标准、施工队的施工设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房屋质量监督及法律责任等加以规范。二是强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建房者、承包人和建筑工人的安全防范意识。乡镇、各基层组织、人民法庭等部门应加大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宣传这类案件的典型案例,使广大建房者、承包人和建筑工人从中受到教育。三是加强监督。有关主管部门应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履行职能,加强对农村建房的指导和监管,确定施工承包人为安全责任人,着重检查农村建房有无签订合同,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到位,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建房户应责令改正,对不予改正的建房户要责令其停止施工。四是推行意外保险制度。鉴于农村建房事故频发,赔偿较为困难的特点,政府应以行政强制与合理引导相结合,要求施工方为建筑工人购买意外保险,以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赔偿。
来源:石峰区法院
责任编辑:罗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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