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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法院在审理有关重点项目建设案件中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罗 达  发布时间:2012-07-02 09:54:00 打印 字号: | |
  随着各地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交通设施建设的跳跃式发展,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省、市重点项目越来越多,这是使人感到欣喜的一面,但这也给地方带来了土地、房屋、劳务等一系列纠纷。当出现这些问题时一般是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甚至县(区)政府与施工方协调,但在双方矛盾尖锐时往往很难达成一致意见,一些村民为了维护个人利益或集体利益不惜作出个激行为。当这些矛盾积累到一定量度,依靠民间力量和行政力量无法排解时则不可避免地涌入基层法院。这些问题的出现可能有如下原因;

  一、当事人法律意识欠缺。一些施工方表现出对法律的不尊重,在施工过程不注重保护群众的利益,在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得还不够,在处理与群众间的矛盾时也不够慎重。另外,一些施工方对法院工作不很支持,法院在向其送达法律文书时,态度比较恶劣,对法院和法官不是很尊重。当地群众的法律意识也有待增强,当他们与施工方发生争执时有时表现不够理智,不是通过正常渠道去表达诉求,易冲动,甚至做出过激行为,以致于造成严重的后果。

  二、施工方的律师没有很好尽到自身职责。律师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它不仅仅是帮助当事人赢得官司,最重要的是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向他们传授法律知识,将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传播到每个人心中。但是有些律师不是实事求是,遵循基本的职业道德,客观全面的分析案情,理性地对待法庭、法官及当事人,而带有强烈的倾向性情绪,这给法律意识欠缺的施工方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法院对此类案件作出判决时析法说理还做得不够。法官在判决书上论理析法一般都比较简单,有的甚至模糊和抽象,令人费解,单纯从判决书上看缺少法律基础的当事人在很多情况下无法理解法官作出如此判决的法理依据,而法院在送达判决书时一般都是由当事人委托的律师代领,当事人无法从详细地了解判决书中的法官逻辑,以致于对判决书理解出现了偏差。

  对此,笔者提出如下对策:

  一、强化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培养。提高群众法制意识是一个系统工程,要随着我们法治进程的推进而不断加以改善,因而,这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不仅要求我们加强全民普法的力度,改善整个社会的法制环境,还要求司法工作者坚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司法工作方针,公正审理每一个案件,认真书写每一份判决书,从个案中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大片的目的。另外,有必要通过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律培训等形式,促进企业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的水平。

  二、直接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做好判后说理工作。法院工作人员应避免使用邮寄送达或当事人的律师代领的送达方式,有必要到当事人住所地或营业地送达法律文书,若当事人是施工方时,最好联系上他们的负责人,向其说明为何如此认定事实和使用法律判定,针对案件的关键点和双方的争议点,则必须进行详细和全面的阐述,尽可能使他们理解,增加对案件的服判率。

  三、建立诉讼绿色通道。加强对重点项目涉诉案件的诉前指导,为投资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外来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和侵害外来投资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刑事犯罪,为企业创造良好治安环境。对于个别重大案件,特别要注重调解结案,当确实无法达成调解而使用判决方式时应当慎重,在经过合议庭评议后,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有必要时可提交审委会讨论。在判决后及时向区委、人大汇报,向上级介绍案情,并说明如此判决的理由和依据,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减少执行工作的难度。
来源:石峰区法院
责任编辑:罗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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