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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电动车、摩托车盗窃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罗 达  发布时间:2013-01-11 12:43:08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电动车、摩托车因快捷、省力、价廉,逐渐代替自行车成为人们的主要代步工具,随之而来的是盗窃电动车、摩托车案件的高发。石峰区法院2011年至2012年,共审理盗窃电动车、摩托车案件56件,同比上升4%,笔者认为此类案件增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车主自我防范意识薄弱。在车辆停放时为图方便,随意置于楼下、街边等无人看守之处,有的甚至不上锁,或者认为上了锁就万事大吉,放松警惕。其次,防范措施流于形式。一些单位、企业和居民小区对列入管理的停车场、车棚、车库疏于管理,车辆出入不查验,陌生人来去自由,甚至在车辆被盗过程中都不能及时察觉。如2009年9月4日8时许,被告人韩某在石峰区旗滨公司上班时,在厂门口拾得一串电动车钥匙,当天12时许,被告人韩某用捡到的电动车钥匙将被害人陈某停放在厂内停车坪的一台ERR-01型号的王野电动车盗走,存放在自家杂屋间。经鉴定,被盗ERR-01型号的王野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880元。又如2012年7月24日,文某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发现田心北门单车棚内有一辆红色豪门牌男式摩托车没有上大锁和龙头锁,遂将该摩托车推回家中。经鉴定,被盗豪门牌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040元

  二是出现了专业撬盗工具。近年来,被告人根据锁芯的口径,自制作案工具,使用特制开锁工具,其对摩托车车头锁及电动车防盗锁进行研究,所用工具适应性强,开锁经验丰富,能够在极短时间内盗走车辆,甚至比车主开锁用时还短,减少了被当场抓获的机率。如湘潭市岳塘区男子刘某与其他两名同伙在株洲市芦淞区、石峰区及长沙市天心区等地用“强打钥匙”先后盗窃摩托车和电动车四辆,共计价值人民币11762元。2012年2月10日,刘某被执行逮捕。又如2009年6月22日下午,被告人历某、张某经预谋后,携带作案工具改锥、跳刀,到本市铁塔三街“未来网吧”的车棚内,仅用三分钟时间,即将被害人韩某的豪顺牌电动车盗走,经鉴定该车价值为人民币900元(该车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三是作案趋于团伙化。被告人出于作案便利和自身安全的需求,其多选择纠合作案。在近年来的此类案件中,团伙化作案增速明显,占有较高比重。作案时分工明确,踩点、望风、盗车、转移、销赃,流程化的盗窃方式提高了作案效率,大大刺激了犯罪分子的盗窃欲望。如2011年10月,肖某等4人先后在荷塘区合泰地区、石峰区果园小区附近盗窃摩托车、电动车,7个月作案50多起,盗窃50余台车,所盗窃的车价值都在3000元到一万元不等,而销赃的价值只有800到1200元。在这群盗窃团伙中,有人负责望风,有人负责盗窃,有人负责专门运赃,还有另一名成员负责对车辆进行改装销售,形成盗窃、运输、销售一条龙作案轨迹。

  对此,如何才能有效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安全防范宣传。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工具,提高群众安全防范的意识,教育市民不要随处停放车辆,减少案件的发生。合理布建停车场点,强化车辆停放的秩序管理,同时做好防控工作,必要的安装监控设备。进一步加强居民区及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居民区及公共场所的盗窃案件发生。

  二是严厉打击盗抢电动车犯罪。建立专业打击队伍,根据犯罪手段的专业化、特殊化,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定点守候、跟踪抓捕等多种侦查措施,及时组织开展对重大窃车犯罪团伙和系列性被盗案件的专案经营、专案侦查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打击行动,实施精确打击,提高专业打击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车维修人员的管理,建立维修人员档案库,重点防控一些不法人员。

  三是加强对修理业、旧货交易业、废旧金属收购业等场所和行业的管理。对业主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和法治宣传,督促教育其守法经营。对来路不明的车辆要及时报告,健全摩托车和物品交易的如实登记、重大情况报告和信息录入制度,堵塞销售渠道,严防赃车外流、分解。对那些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分子,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要严厉打击和从严判处。
来源:石峰区法院
责任编辑:罗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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