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调研 > 审判研讨
何剑院长工作报告精选(三)
  发布时间:2013-01-21 09:40:58 打印 字号: | |
  积极创建“创新型”法院,致力法院科学发展

  一是创新审判管理机制。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充分应用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对审判各流程、各节点进行实时监控。强化案件质量管理,严格瑕疵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实行案件质量排名通报制度,做到一案一评查,一月一分析,一季一预警。强化司法效率管理,在法定审限内设立内定审限,实行“超内定审限催办制”和“超法定审限追责制”;严格考核结案均衡度,基本杜绝年底压案不收的现象。强化审判业务指导,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在全市法院推行“院长督办令”,交、督办重大、热点案件,促进了全市法院司法质效的进一步提升。

  二是创新司法公开机制。坚持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法院重点工作;配合开展人大代表听审评议活动,积极办结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和人大交办的案件,认真办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积极推进“阳光司法”,建成了全省第一、全国第三个中院级法院网站点群,并依托株洲法院网,建立审务信息查询和当事人评价办案系统;组织“法院开放日”、新闻发布会、庭审网络直播等活动,率先在全省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发布。认真执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是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建立了分段集约执行模式。将执行过程划分为财产调查、财产控制和财产处分等环节,分别由不同的执行组或执行法官负责,打破一人负责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形成了执行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在全市法院推行执行申请登记备案制度,对经查实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通过备案登记确认并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执行请求权,既依法保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节约了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同时,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在全省第一个建立了司法查控信息系统,实现了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查控工作的信息化,强化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与惩戒力度,增强了执行威慑力;组织开展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等专项活动,依法制裁抗拒和妨碍执行的行为,促进了执行工作的新发展。
责任编辑:简建伟
联系我们
地址:株洲市石峰区铜藕路106号    邮编:412005    QQ立案在线:1228257336    执行局电话:0731-28307911    传真:0731-28332220    Email:zzsfqlian@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