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法院民一庭现有审判员7人,2016年1月至2016年4月20日共受理普通民事案件661件,以每个案件平均开一次庭来计算,该庭审判员人均每天需对本人承办的案件开庭1.2个,再除去阅卷、裁判文书制作、送达、调解、调查取证等工作,实难再腾出时间参与非本人承办的合议庭案件的庭审。导致常常出现法官匆忙“赶场”开庭现象,对庭审效果造成了一定影响。
对此,该院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是减少法官事务性工作,让法官有足够时间精力参加合议庭案件的庭审。合议庭案件法官出席率保障难,关键缘于目前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在人员编制一时无法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成立专门的送达、保全、调证队伍,减少法官事务性工作,无疑是释放法官时间、精力的有效办法。以石峰法院民一庭为例,该庭法官每月人均花在送达、保全、调证上的时间约需4.5天。
二是完善合议庭负责机制,让法官更加重视合议庭案件的庭审。目前法院案件的审理实行的主要是承办人负责制,即案件绩效只对案件的承办法官产生影响,这就导致了合议庭其他成员对案件的审理往往不够重视,甚至有走过场嫌疑。所以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合议庭负责制,可提高法官对合议庭案件庭审的重视度、参与度。
三是加强陪审员管理,让陪审员不耽搁合议庭案件的庭审。在业务素养方面,陪审员较法官有一定差距,大多法院出于审判人员不足的原因,大多会采用“两审一陪”甚至 “一审两陪”的合议庭组成方式。所以陪审员对合议庭案件的庭审出席率也有很大程度的影响。现实中,陪审员庭审迟到、缺席现象不无存在。鉴于此,一要加强管理,提高陪审员对庭审的重视度与责任心;二要完善陪审员工作机制,对陪审员突发的迟到、缺席状况做到可及时沟通、灵活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