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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石峰区法院反映民事案件合议庭庭审出席率保障困难并提出三点建议
作者:刘强、陈侨巧  发布时间:2016-04-21 15:26:15 打印 字号: | |
  株洲市石峰区法院民一庭现有审判员7人,2016年1月至2016年4月20日共受理普通民事案件661件,以每个案件平均开一次庭来计算,该庭审判员人均每天需对本人承办的案件开庭1.2个,再除去阅卷、裁判文书制作、送达、调解、调查取证等工作,实难再腾出时间参与非本人承办的合议庭案件的庭审。导致常常出现法官匆忙“赶场”开庭现象,对庭审效果造成了一定影响。

  对此,该院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是减少法官事务性工作,让法官有足够时间精力参加合议庭案件的庭审。合议庭案件法官出席率保障难,关键缘于目前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在人员编制一时无法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成立专门的送达、保全、调证队伍,减少法官事务性工作,无疑是释放法官时间、精力的有效办法。以石峰法院民一庭为例,该庭法官每月人均花在送达、保全、调证上的时间约需4.5天。

  二是完善合议庭负责机制,让法官更加重视合议庭案件的庭审。目前法院案件的审理实行的主要是承办人负责制,即案件绩效只对案件的承办法官产生影响,这就导致了合议庭其他成员对案件的审理往往不够重视,甚至有走过场嫌疑。所以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合议庭负责制,可提高法官对合议庭案件庭审的重视度、参与度。

  三是加强陪审员管理,让陪审员不耽搁合议庭案件的庭审。在业务素养方面,陪审员较法官有一定差距,大多法院出于审判人员不足的原因,大多会采用“两审一陪”甚至 “一审两陪”的合议庭组成方式。所以陪审员对合议庭案件的庭审出席率也有很大程度的影响。现实中,陪审员庭审迟到、缺席现象不无存在。鉴于此,一要加强管理,提高陪审员对庭审的重视度与责任心;二要完善陪审员工作机制,对陪审员突发的迟到、缺席状况做到可及时沟通、灵活调整。
责任编辑:陈侨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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