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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中院组织开展全市法院扫黑除恶案件集中宣判活动
作者:易慧琳  发布时间:2019-04-15 10:10:36 打印 字号: | |
  4月12日上午,株洲中院组织开展了全市法院扫黑除恶案件集中宣判活动。活动中,全市共有石峰、荷塘、醴陵、茶陵、炎陵等5个基层法院参与集中宣判,共宣判扫黑除恶台账管理案件6件34人,其中认定恶势力集团2案4人,认定恶势力团伙1案6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5人,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金额人民币共计329万元。此次集中宣判是株洲中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组织开展的第六次集中宣判活动。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在此次集中宣判的涉文烈宏职务犯罪关联案件——被告人李旭峰等17人开设赌场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一案中,对17名被告人全部依法判处了实刑,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判处罚金共计308万元,并对各被告人非法所得财产均予以没收。

  截至目前,全市法院一审受理纳入扫黑除恶台账管理的黑恶案件44件295人,审结30件182人,二审受理18件147人,审结13件91人;审理纳入扫黑除恶台账管理的涉“保护伞”案件10件11人1单位,涉关联案件1件17人。

来源:中院扫黑办
来源:株洲中院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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