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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石峰:为企业追回货款190万元
作者:陈定波 罗达  发布时间:2020-10-30 09:22:26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通讯员陈定波罗达)近日,株洲市石峰区法院通过强制拍卖光伏电站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为申请执行人株洲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追回被拖欠的货款190万元。

    2013年6月,湖南某能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拖欠科技公司货款170万元迟迟未付。2018年2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约定能源公司在10日内向科技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共计190万元。调解书生效后,能源公司未按期履行,科技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经查控能源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仅在益阳有一处光伏发电站。执行法官立即赶赴益阳进行了查封。经核实,光伏发电站建立在第三人公司的屋顶上,且分布面积广,价值难以核算,处置难度极大。执行法官向第三人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第三人公司协助法院对屋顶光伏电站进行查验。在利用无人机对电站整体情况进行查验的基础上,执行法官和技术人员对光伏电站的每处设备进行了仔细查验,并在评估公司协助下完成了对电站的评估。

    为了提高拍卖成交率,执行法官2020年8月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面向全国公开拍卖该

    2020年10月13日,经过40轮竞价,该电站以215万元成交,超过起拍价60万元,溢价率达39.73。

    10月19日,买受人将拍卖款215万元全部支付至法院账户,申请执行人科技公司领取了190万元执行款,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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