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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
作者:a  发布时间:2021-03-23 10:20:36 打印 字号: | |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当地党委领导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5.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7.调查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机关党建、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工作人员;

9.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11.负责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12.承办其他应由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8个,具体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2)预算单位构成。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单位为本单位1个,无下级二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年初预算数207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44.54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63.4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68.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41.5万元,主要是上年度结转结余纳入了2021年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单位支出预算2076.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792.33万元,教育支出12.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41.5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了147.7万元,教育支出下降17.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4.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8.3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076.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792.33万元,占86.31%,教育支出12.17万元,0.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万元,4.14%,卫生健康支出77万元, 3.71%,住房保障支出109万元,5.2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1767.4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309.0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业务工作专项、运行维护专项等。其中:业务工作专项支出205.1万元,主要用于大案要案、诉讼服务中心改造、换装经费、党建及防疫等方面;运行维护专项支出103.01万元,主要用于电子档案扫描、办公设备购置、专用囚车购置经费等方面;其他事业类发展资金0.9万元,用于扫黑除恶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单位机关本级机关运行经费554.9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1.98万元,下降8.56%,主要是是在保障法院各项业务经费的同时,坚持厉行节约,降低了机关运行成本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单位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6.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增加21.3万元,主要是因为省以下法院财物统管改革,“三公”经费全省法院系统统一综合平衡。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单位培训费预算12.7万元,拟开展2培训,人数115人,内容为法警普训和干警综合能力提升培训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80.5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80.51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9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7.49万元,项目支出140.51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表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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