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石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几起涉卡犯罪案件,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被告人周某、刘某、董某等11人利用他人的身份证件,大量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单位结算银行卡、U盾、印章等整套企业对公账户资料,收买后再转卖给他人进行非法获利。其售出的企业对公账户涉及一起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在2019年3月至8月期间涉及交易金额即高达22亿余元。石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被告人周某、刘某、董某等人以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分别判处五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对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对利用自己身份证件多次办理企业对公账户资料后卖给周某、刘某、董某等人的被告人付某等9人,另案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金,对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自2020年下半年 “断卡”行动开展以来,石峰法院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强化法律保障,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的“两卡”违法犯罪,从根本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