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都是血汗钱,作为雇主,本应及时支付工资报酬,而不是故意拖欠。近日,株洲市石峰区法院调解了该案,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熊某、王某等9人2015年至2016年期间在甘肃某水泥厂为姚某打工,但自2016年起姚某至今未向熊某等人支付劳务报酬。熊某等人多次追要无果,特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查认为,熊某等人2015年即在姚某水泥厂工作,从2016年至今追讨薪酬时间长,且熊某等人均系外出务工人员,劳动报酬来之不易,依法应当予以保护。在法院积极沟通下,经调解姚某愿意在两年按各自拖欠的劳务报酬按比例分阶段付清拖欠的劳务报酬。熊某等9人予以认可,该批拖欠劳务报酬纠纷顺利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