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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申请执行和领款“一次不用跑”
作者:陈定波 罗达  发布时间:2021-05-13 09:06: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株洲石峰区人民法院通过线上审查执行立案信息、线上扣划银行存款、线上审核发放执行案款的方式,成功为山东某商贸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公司)追回了货款18万元,实现了当事人申请执行和领款“一次不用跑”。

20197月,株洲某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公司)与山东公司签《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株洲公司向山东公司购买机器设备,后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诉至石峰区法院,法院判决株洲公司向山东公司支付货款178000元。判决生效后,株洲公司未按判决履行义务。

因山东距离湖南距离较远,且疫情影响亦未完全消除,山东公司选择通过网上立案的方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通过后,执行法官立即向株洲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依法对公司账号进行了冻结,电话告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可能会面临被司法拘留及被限制高消费的严重后果。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株洲公司法定代表人将货款及部分逾期利息共计18万元汇入了被法院冻结的账户,执行法官随即通过全国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将该笔款项扣划至法院账户,并通知山东公司办理领款手续。考虑到山东公司来回不便,执行法官通过山东公司预留的联系方式对该公司的领款手续进行了线上审核,山东公司在通过审核后将领款资料邮寄至法院,执行法官在收到领款资料当日通过法院的一案一账号系统将18万元支付该公司账户。至此,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来源: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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