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峰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原告林某某自2020年8月19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止在被告公司从事技师学徒,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被告未向原告支付工资及提成,遂原告诉至法院。被告公司认为其与原告并未建立劳动关系,原告从事学徒期间并未约定工资。
该案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工作,希望双方能够加强沟通,同时释法明理,告知调解的优势。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兑现,将矛盾妥善化解。
近日,石峰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原告林某某自2020年8月19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止在被告公司从事技师学徒,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被告未向原告支付工资及提成,遂原告诉至法院。被告公司认为其与原告并未建立劳动关系,原告从事学徒期间并未约定工资。
该案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工作,希望双方能够加强沟通,同时释法明理,告知调解的优势。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兑现,将矛盾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