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市石峰区法院依法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双方最终握手言和,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11月,胡某经工友介绍受雇于苏某承包的株洲市某商业广场一期项目,从事基坑底墙喷浆工作,该部分施工项目系苏某从湖南某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渌口分公司处承包。2019年11月28日,胡某在作业过程中因喷浆所用管子堵住发生爆裂而受伤。胡某受伤后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苏某及公司支付了原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后胡某的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胡某因受伤赔偿事宜多次与苏某及公司协商未果而诉至法院。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和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形成调解协议并签字,由苏某和公司一次性支付胡某赔偿款40000元,其中苏某支付5000元,公司支付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