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我为群众办实事:促成当事人议价拍卖,46天追回案款200万
作者:王宇  发布时间:2021-06-11 15:05:04 打印 字号: | |

 

李某诉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陈某需偿还李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00万元。民事判决生效后,陈某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2021年4月1日,李某向石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陈某的所有银行账户、网络资金、住房公积金、收益类保险、金融理财产品和股息红利均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陈某在株洲也无房无车,执行案件陷入僵局。此时,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陈某居住在长沙,于是马上前往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结果果然发现陈某在长沙市区有两套房产,执行法官立即对该两套房产进行了查封。

在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封房屋后,执行法官上门前往上述房屋所在地调查。执行法官发现陈某名下其中一套位于长沙市岳麓区的房屋为毛坯房,房屋大门上还粘贴了陈某拖欠物业费的通知单。另外一套房屋则为陈某一家所住,在陈某住处,执行法官找到陈某后耐心地向他释法析理,告知其权利和义务以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执行法官同时告知陈某法院已查封他名下房产,即将启动司法评估拍卖程序。房产拍卖后的拍卖款将支付给申请人,届时陈某还将承担评估费、拍卖费等各种费用。陈某听后表示希望执行法官组织他与申请人李某协商处理,执行法官立即电话联系李某,双方约定第二天到法院执行局来协商。

次日,陈某和李某均来到石峰法院。经过协商后,双方均同意法院拍卖陈某位于长沙市岳麓区的房产用来偿还欠款。为了提高执行效率,同时也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执行法官向陈某和李某释明可以通过议价方式来拍卖房产,也就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个价格并以此价格来作为房屋的起拍价,如此以来既可以省去房屋评估所需要的大量时间,还可以节省司法评估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陈某和李某在执行法官的指导下,通过相关房产软件查询成交价格,最后双方达成议价协议:以18000元每平方总价330万元的价格起拍。

议价相关程序完成后,执行法官立即准备材料将陈某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某小区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经过30日公告期后,该房产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成交,成交价格350万元。2021年5月17日,执行法官给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后,将拍卖支付银行抵押款、物业费、拍卖费后将200万元的执行案款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李某。该执行案中,执行法官组织当事人议价拍卖房产,节省了时间和费用。从申请立案执行到领取执行案款用时仅46天,申请执行人李某表示对石峰法院的执行工作效率十分满意。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a
联系我们
地址:株洲市石峰区铜藕路106号    邮编:412005    QQ立案在线:1228257336    执行局电话:0731-28307911    传真:0731-28332220    Email:zzsfqlian@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