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峰法院通过庭前调解圆满解决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促进了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四原告系被继承人蔡某某的子女,被告系被继承人蔡某某的孙子,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一处房产,四原告认为被告未尽赡养义务,无权继承该房产,故诉至法院。
该案立案后,承办法官为进一步了解被告情况,到被告所在地社区走访,了解到其父母双亡,自身三级智力、经济困难等情况后,与被告的监护人取得联系。为防止矛盾进一步升级,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针对原告诉请症结结合社区了解的情况,从“理”和“情”的角度对当事人进行反复地疏导讲解,最终双方解开心结,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兑现,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