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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法院:深入推进“断卡”行动 严厉打击网络黑灰产业链
作者:陈善文  发布时间:2021-09-09 16:48:13 打印 字号: | |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以来,石峰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深入推进“断卡”行动,打击网络黑灰产业链,从根本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2020年年底,年轻的理发师小李在群里看到一条收购银行卡的信息:

于是添加对方微信询问,“张经理”告诉他:

在利益的诱惑下,小李带着身份证去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绑定了一张新的电话卡一并出售给了对方。对方爽快的按约定支付给了小李报酬。

之后小李又邀约朋友小刘、小王办理银行卡,收购后转卖给对方。

不久,小李、小刘、小王被公安机关抓获,他们出售的银行卡和手机卡究竟发生了什么?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李、小刘、小王办理的上述银行卡卖给张经理后,被犯罪份子所利用,致使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大量转移涉诈骗犯罪等资金。2021年3月份,上述银行卡账户交易结算金额共计500余万元。到案后,被告人小李、小刘、小王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了非法所得。

 

处理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李、小刘、小王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小李、小刘、小王分别判处了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断卡”行动断的是哪些“卡”?

二、“卖卡”“借卡”会有什么后果?

1、5年内被暂停所有的非柜面业务及支付业务

根据2019年底《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规定,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

2、涉嫌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诈骗罪等。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利益诱惑面前,有的人贪图蝇头小利,抱有侥幸心理,一步步陷入违法犯罪泥潭从办卡、卖卡,有的人甚至不仅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还招揽亲戚朋友出售银行卡发展到组织收卡、贩卡,成为"卡商"。这些银行卡经过层层周转,落入到诈骗人员等犯罪分子手中,用于流转非法资金,危害不容小觑。千万不要因贪图一时小惠小利,让自己面临牢狱之灾

 


 

 
来源: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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