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8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千场庭长公开庭”活动,当天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该案由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陈善文担任审判长,邀请部分社区群众、在校学生代表旁听。
经查明,被告人刘某是一名90后,中专毕业进入社会后染上吸毒恶习,已有多年吸毒史。2021年3月13日至4月10日期间,被告人刘某先后三次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黄某,共计冰毒约0.9克、麻古1.5粒。被抓获到案后,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他人的犯罪事实,且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该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石峰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刘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法官提醒:
贩卖毒品是重罪,我国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无论数额多少,即可构成贩卖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