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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法官为劳动者追回劳务报酬
作者:王宇  发布时间:2022-05-12 09:44: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李某在领取了1万元的执行款后连声对法官说着“谢谢”。

一年前,李某因劳务合同纠纷将张某起诉到石峰区法院,法院判决张某应支付李某劳务报酬1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银行账户和网络资金余额加起来不足100元,被执行人张某的电话拒接,毫无音讯,执行陷入僵局。该案执行标的虽小,但涉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高度重视,全面开展财产调查行动。通过对被执行人住所地社区调查,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没有财产,其居住的房屋系其父母所有,但张某妻子王某在株洲市某公司有固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的工资收入属于王某与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后经该院执行局合议庭合议决定,执行法官根据合议结果作出执行裁定,裁定冻结了王某收入中属于张某所有的份额。

冻结王某的部分工资收入后,张某主动找到石峰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向张某释明拒不执行法律判决的法律后果,张某表示自己立即履行义务,希望法院解除冻结,并当即将执行案款1万元现金交到执行法官手上。执行法官办理相关案款交接手续后,李某领到了属于自己的1万元劳务报酬,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来源:执行局


 
来源:株洲市石峰区法院
责任编辑:夏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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