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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9-19 15:36:53 打印 字号: | |

为了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2〕1号)要求,我院成立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组,对本单位2021年度整体支出实施了预算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职能

株洲市石峰区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案件;

2、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案件;

4、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5、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7、调查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机关党建、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工作人员;

9、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11、负责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12、承办其他应由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人员编制情况

2021年本单位编制数66人,年未实有在编人数65人,与上年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我院纳入绩效自评范围的一般公共预算总金额为2933.61万元。我院2021年度合计支出2593.63万元,资金预算执行率为88.41%。

表1       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上年结转

年初预算

年中调整

收入合计

支出合计

1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181.06

1908

1025.61

2933.61

2593.63

 

 

(一)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是保障我院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人员经费主要用于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和编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2021年,我院纳入绩效自评范围的基本支出预算资金总额为2163.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表2    基本支出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决算数

主要支出方向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1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2163.97

1671.57

492.4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包括业务工作专项支出和运行维护专项支出,业务工作经费支出主要业务工作专项支出主要用于我院扫黑除恶专项、党建工作专项、社区中心工作专项等支出。运行维护经费支出主要用于诉讼服务中心改造及设备采购、办公设备购置、执法执勤车辆购置、换装费、电子档案扫描等支出。2021年,我院纳入绩效自评范围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总额为429.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表3         项目支出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决算数

主要支出方向

业务工作经费

运行维护经费

1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429.66

68.79

360.87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按照湘财绩〔2020〕4号文件的各项指标,我院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运行成本

我院编制数66人,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员65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6.9%,无超编人员,严格执行了《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机关单位实行人员编制与经费预算联合管控的通知》(湘编办发〔2014〕5号)文件精神。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86.9万元,上年预算数63.60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36.63%,变动较大,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了1台执法执勤车辆和1台囚车的购置。

(二)管理效率方面

2021年,石峰区人民法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上级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加强政治建设,永葆法院政治本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助力平安石峰建设,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加大民生司法保障力度,严格坚持自我革命,锻造过硬法院队伍。全年共收各类案件4726件(含旧存案件68件),结案4636件,结案率98.10%,结收比99.53%,期间多次得到省高院田立文院长的表扬并在全省法院绩效推进会上做典型经验交流。在2021年度全省法院年度考核中,我院位列全省同类法院第二名并获评全省法院考核优秀单位,获评2021年度全市先进法院,全省法院2021年度案例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第三十三届学术讨论会暨全省法院第十九届理论研讨会组织工作先进单位,2021年度株洲市文明标兵单位。

2021年我院预算管理各项指标情况如下:

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492.4万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554.99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88.72%。

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58.48万元,预算安排数86.9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67.3%。

2021年政府采购年初预算数80.51万元,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法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购政府限额以下标准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原则上通过电子卖场进行,2021年我院通过电子卖场实现的政府采购支出额度达到335.26万元,计划数与执行数存在差额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年初预算只编制了限额标准内的货物采购计划。

(三)履职效能方面

坚定理想信念,确保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2021年院党组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安排部署要求,扎实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开展相应环节的中心组学习研讨,召开了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法院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服务石峰发展大局,狠抓审判执行中心工作。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一是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审判活动,积极加强禁毒宣传,参与毒品综合治理,为全面深入推进禁毒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是扎实做好打击电信网络犯罪专项审判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三是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四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审理民商事纠纷,切实保障民生。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精准对接涉民生领域司法需求,有效化解民商事纠纷,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制定《“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实施方案》,与区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前三季度营商环境优化年的考核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全力破解“执行难”,推动社会诚信建设。深化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出台执行便民利民十项举措,全年共执结各类案件2260件,执行到位金额2.26亿元。坚决打击拒执违法犯罪,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66人次,限制高消费1448人次,移送拒执犯罪1件。深入推进“黑财清底”专项执行行动,共立案受理扫黑除恶财产刑案件23件,已结案23件。应执行标的总额4043.39万元,执行到位标的额3178.91万元。加强“一站式”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积极落实“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建设”,一站式建设各项考核指标继续保持全市法院前列,其中第三季度我院一站式诉服平台2.0+得分列全省法院第一。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及速裁工作,今年以来,开展诉前调解案件1037件,占一审民商事案件收案数的51.39%,速裁审判办理物业纠纷 600余件,有效化解了部分物业“收费难”问题。坚守司法为民情怀,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统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出台《“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开展“警民同心、网格走亲”实践活动,深入社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微宣讲”,运用上门立案、诉前调解等方式化解群众纠纷。加强法治宣传,邀请中小学师生走进法院参加“法院开放日”2次,深入社区、街道、企业开展国家安全、民法典、禁毒、防电信诈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治讲座和法治宣传。

(四)社会效应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深化法官员额制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经过三批遴选,现有员额法官24名,实现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制定司法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院、庭长的监督职能,既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又实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司法人权保障。按照庭审实质化要求,完善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法庭调查的规程,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其中,张将如等人组织、领导、参加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被省高院评为2019年度“严格裁判标准,精准打击黑恶犯罪,防止拔高、降格错误倾向”典型案件。

坚持司法公开,推动审判管理科学化。依托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庭审公开四大平台,庭审直播3092场,公开裁判文书29566份。运用网上大数据分析结果,对表绩效数据指标,严格案件质量评查,建立法官个人绩效通报制度,不断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全面从严治院,持续改进司法作风。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专项整治等活动。202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督导组对本院“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暨队伍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成效给予高度评价。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庭审、诉讼服务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活动,对违纪违法行为较真碰硬,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

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干警履职能力。开展政治轮训,强化理想信念,锻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以案件质量评查、岗位练兵等活动为载体,加强员额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的岗位技能培训。组织各庭室骨干到省法官学院、市中院、区委党校进行各类学习培训,提高干警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鼓励干警在司法实践中加强理论研究,本院共有17篇论文及案例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参与完成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治理论研究部级课题1项,2件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新规则案例适用》及《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收录为典型案例。

(五)服务对象满意度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对代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当面答复。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来我院视察、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和座谈500余人次,主动走访辖区省人大代表,虚心听取代表意见建议。

诚恳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法院工作,诚恳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委员关注事项,对相关意见建议,认真研究采纳。将法院工作与民主监督结合,抓好整改,力求创新。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邀请各界群众走进法院,零距离监督。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依法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四、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对我院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内容及主要工作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分析,虽然我院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但离高标准的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问题如下:

(一)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水平还可进一步提高

2021年,我院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还不够科学。由于当前我院所属各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相关规范认知程度还不深刻,我院部分预算支出的绩效目标指标设置还不够全面,细化程度也不够充分,反映部门核心职能的指标设置还可进一步精确、突出。

(二)部分预算编制不够精准导致结余

2021年,我院总体预算执行率为88.41%,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有结余。主要受三大因素影响:一是突发新冠疫情,部分工作未按期推动,如我院2021年度培训费和差旅费的支出大幅降低;二是开展厉行节约,公用经费支出有部分压缩;三是我院部分工作具有特殊性,如审判工作量、各类信息化建设无法准确预判影响预算编制精准度。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坚持厉行节约,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经费保障趋紧、公用经费存在缺口是今后几年的常态,因此,全院应继续坚持厉行节约,落实和完善公用经费节约措施,强化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在此基础上,对各内设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要求分管院领导、各部门科学设置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按需、合理编制预算,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快智慧法院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

首先,夯实我院智慧法院建设基础。督促院综合办公室做好全院智慧法院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统筹各部门需求,避免重复建设,加强资源集约,打破各业务系统技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互通。加强网上立案、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庭审语音录入、音视频调解、执行指挥系统等平台的应用水平,提高执法办案的水平和质量。其次,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在互联网公开案件信息工作的规定》要求,加大我院信息化建设和司法公开考核力度,把司法公开工作抓成硬指标。

(三)加强司法辅助人员配置,推动审判执行提质增效

一是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适当增加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聘用,加大案件办理经费的保障力度,集中优势资源提升办案质效。二是强化司法制约监督。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细化法官及辅助人员权责清单。在全院严格落实《关于类案检索的实施意见(试行)》《审判流程管理办法》,促进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办案质效,提高司法公信力。鼓励审判部门将案件质效分析和案例研究工作列为常规工作内容,加强学习,争取上级法院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前置审查和审判委员会的制约监督作用,统一裁判尺度。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审判管理体系,加强案件评查,完善案件评查的制度规定和操作细则,督促评查结果的整改落实,将评查结论及整改结果运用到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年终考核中。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院将针对此次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把责任落实到人、问题整改到位。并将此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院内各部门年中绩效考核重要参考依据。本报告将在我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来源:石峰区法院
责任编辑:夏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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