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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了新能源车,物业不同意安装充电桩怎么办?——石峰区法院受理一起充电桩安装纠纷案件
作者:肖婵  发布时间:2022-11-17 15:46:49 打印 字号: | |

新能源汽车越来越成为人民购车的首选。彭先生响应绿色出行理念,购买了一台新能源汽车。购车后,彭先生想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多次向物业公司提供申请,物业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不配合出具施工证明。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彭先生起诉至石峰区法院。

物业公司辩解物业公司没有义务协助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合同中并未约定相关义务,且彭先生申请安装充电桩并不符合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求,也未取得其他业主同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者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物业公司的辩解不成立,彭先生对自己所有的车位享有使用权,有权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在自己所有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不属于对共有部分的使用,不需其他业主同意。安装是否符合消防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应以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勘查结果为准,在相关部门未认定安装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不应以此为由拒绝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

       法院向物业公司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并经协调,物业公司积极配合彭先生安装充电桩,原告彭先生撤回来起诉。


 
来源:石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夏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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