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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显成效,助企纾困得双赢——石峰区法院远赴青海,为企业追回货款450万元
作者:陈定波  发布时间:2023-06-09 15:37:5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通过采取“活查封”、执行和解等灵活措施,兼顾各方利益,成功跨省执行完毕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既为申请执行人企业追回了全部货款450万元,又帮助被执行人企业渡过难关,给企业的“寒冬”带去了司法“温情”,取得双赢效果,彰显了人民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司法担当。


2015年,青海省某能源公司(下称能源公司)与株洲某实业公司(下称实业公司)签订光伏发电装置买卖合同,合同总价值750万元。实业公司按约定交付了产品,但能源公司仅支付了300万元货款,实业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能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450万元。能源公司未按判决履行,实业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能源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对该公司银行账户进行查控,但均无钱款。

2020年11月,执行法官奔赴青海地执行,发现被执行人在当地有光伏发电站一座,且为当地扶贫项目。到达发电站现场后,能源公司负责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电站处于正常运营状态,希望不要查封拍卖电站,请求法院组织双方和解。为保护双方企业的利益,执行法官秉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光伏发电站设备进行了“活查封”,不影响发电站的正常生产经营,仅向电业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电费收入予以扣留,避免因强制查封拍卖电站对能源公司正常生产造成影响,同时组织双方就扣留电费分批支付欠款的具体细节达成一致意见。和解协议达成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青海提取电费收入。2023年5月,执行法官再次前往青海提取了最后一笔电费收入30万元,并支付给实业公司。至此,450万元全部执行到位,案件顺利执结。

“法院的善意执行,既为我们追回了货款,也帮助被执行人渡过了难关,现在被执行人表示还要继续与我们合作,购买我们的产品,感谢法院为我们企业的发展营造了这么好的营商环境。”实业公司的负责人对法官感激的说道,并将一面“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依法保护企业权益”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

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在纾解企业困难,优化营商环境中,石峰区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对被执行人企业的资产尽量采取“活查封”,避免因强制查封处置资产对企业正常生产造成不利影响,给予被执行人企业一定的履行期限,让企业积蓄力量,不断增强履行义务的能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石峰区法院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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