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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执行职能,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何辅翼  发布时间:2023-09-11 10:07: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行完毕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2018年申请执行人某贸易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水泥临供合同》,规定由建设工程公司向贸易公司购买水泥,并在合同中约定了货款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贸易公司向建设工程公司交付了水泥,但是建设工程公司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将货款结算完毕,截止2022年8月,建设工程公司仍拖欠贸易公司货款70余万元,于是贸易公司将建设工程公司诉至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建设工程公司与贸易公司双方协商一致,于2022年9月21日达成民事调解,调解确定由建设工程公司向贸易公司支付相应的货款以及产生的利息。达成调解后,建设工程公司仍然迟迟不履行民事调解书所确认的权利义务,于是贸易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向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利用网络查询、线下查询等方式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并采取相关的执行措施进行控制。同时,执行法官主动联系被执行人,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并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考虑到双方都是企业,同时为了保护市场主体、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在执行法官组织的调解下,确认了未支付完毕的货款数额以及产生的相关利息,之后建设工程公司一次性向贸易公司支付完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将持续能动履职,加大执行力度,持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为企业排忧解难,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夏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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