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本是实现申请执行人利益,保证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双赢”良策,然而有些被执行人,却将此当作逃避、拖延执行的“缓兵之计”。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法官调解下,刘某与袁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袁某每月支付5000元,分期履行民事判决书确认的义务,案件依法终结执行。然而,约定的期限到期后,袁某并没有如约履行,刘某申请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多次向袁某详细阐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然而,袁某却找各种理由一拖再拖。
近日,石峰区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百日攻坚行动”,对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多名被执行人进行集中传唤、拘留,其中包括被执行人袁某。执行法官前往袁某住所,将其拘传到法院,决定对袁某司法拘留15天,于当日送往株洲市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