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司法为民解民忧,齐送锦旗表谢意

作者:张凯 、黎颖  发布时间:2024-07-08 14:52:58 打印 字号: | |

“法官,衷心感谢你们辛勤的付出,帮助我们解决了大难题,这样的调解结果,我们双方都很满意。”6月27日,一案件的原、被告当事人在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共同赠送锦旗时连声道谢。“ 倾心调解化纠纷,秉公执法暖人心”“ 公正审判解民忧,人民法院为人民”,鲜艳的锦旗、朴实的文字,彰显了法官的担当与守护,表达了群众对石峰区法院的认可与感谢,更见证了法治建设过程中的点滴进步。


一纸协议埋隐患

2009年9月,某社区居委会申请的农贸市场项目经有关部门准予备案。同年,因社区居委会无经费建设,时任村干部与同村村民袁某签订《建设农贸市场协议书》,约定由袁某出资建造并自行经营,自负盈亏,产权归袁某所有,某社区居委会配合办理审批手续及产权证的办理。该协议未经村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被占土地村民未依法得到有效补偿。协议签订后,案涉农贸市场于2009年施工建设,于2010年5月竣工。袁某出资建造并自主经营至今。


矛盾凸显寻司法

近几年,因案涉农贸市场手续不合规,难以取得不动产权属登记、占用村民耕地等问题,纠纷不断,信访不停。部分村民认为案涉农贸市场占用的是村集体土地,所得的租金收益应由村集体收取,村民共有。更有被占用耕地的村民称未得到应有的补偿。袁某则认为,早在2009年便与社区居委会签订协议,约定案涉农贸市场由其个人出资建造并享有所有权,其按约定个人出资建造并经营至今,应当属于个人所有。双方矛盾激烈,冲突不断,农贸市场的房子成为了村民心中的“痛”。为实质化解纠纷,解决矛盾,某社区居委会将袁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建设农贸市场协议书》无效,并确认案涉农贸市场的所有权益归社区居委会所有,袁某需返还已收取的全部租金。


排除万难达和解


收到该案后,面对复杂的案情,迎着村民热切的期望,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阅卷,合议庭反复商议,寻求案件的突破口,找到化解纠纷的“金钥匙”。一纸判决只会让双方矛盾升级,可能出现“一案结多案生”的局面,做不到案结事了。面对此种情况,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始终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办案理念,承办法官实地勘验现场,走访附近村民,协同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通过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方式,动之以情,晓知以理,慑之以法,最终找到双方利益平衡点。6月25日,在最后一次长达三小时的调解之后,原、被告终于就案涉农贸市场的归属、补偿款项、租金分配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

 齐送锦旗表谢意


锦旗虽轻,却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官的诚挚感谢;词句无华,却体现了老百姓对法院工作的高度认可;一群笑脸,见证了司法审判的公正与高效。手持公正之槌,践行为民初心。石峰区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坚决落实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把难事办妥,把实事办实,把好事办好,真抓实干积极构建多元解纷机制,多措举深入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




 

责任编辑:何峰
联系我们
地址:株洲市石峰区铜藕路106号    邮编:412005    QQ立案在线:1228257336    执行局电话:0731-28307911    传真:0731-28332220    Email:zzsfqlian@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