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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那些事儿:不付赡养费,拘!
作者:粟欢  发布时间:2024-09-10 16:41:42 打印 字号: | |

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履行赡养义务,不仅会受到道德层面的谴责,还可能会受到法律惩戒。近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对一不履行赡养费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申请执行人钟某今年六十多岁,患有2型糖尿病、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每月仅靠领取低保度日,生活困难。被执行人胡某系钟某的大女儿,未履行赡养母亲的法定义务,钟某遂向法院起诉胡某,法院经审理判决胡某向钟某支付过去六年的赡养费43200元,并自2024年起每月向钟某支付800元赡养费。判决生效后,胡某未履行判决义务,钟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石峰法院迅速采取执行措施,并传唤被执行人胡某到法院接受谈话。在谈话过程中,胡某明确表示不会支付母亲赡养费。考虑到本案为家事纠纷,执行法官耐心对胡某进行释法说理,但被执行人胡某仍拒不履行。在多次劝说无果的情况下,该院作出了对胡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今年以来,石峰法院持续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加大对抚养费、赡养费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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